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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

2021-09-30  来自: 鹤壁天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679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按规定报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在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或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下达之前,用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资金垫付相关支出,再通过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或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将资金归还原垫付资金账户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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