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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

2022-08-10  来自: 鹤壁天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165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

本解释“关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的相关会计处理”适用于2021及以后年度,“关于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中所属事业单位的确认”适用于编制2021及以后年度的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关于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程序和抵销事项的处理”适用于编制2022及以后年度的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其余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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